打工人的无奈,东莞一餐饮公司亏损50万,月薪4800以上最高扣20%工资分摊,公司房租食材每月都要支出,谁又能体会老板的难?
亏钱的时候想起员工,赚钱的时候想不起员工,这种“共患难”,本质是单向分摊。 东莞一家餐饮公司,门店从4月起持续亏损,累计亏超50万。公司发通告:11月1日起,月薪4800元以上员工,最高扣20%工资分摊亏损;4800以下不扣;想离职可申请办理。通知写得像共渡难关,算盘打得很清楚——亏损是公司的,账单分给员工。 图片 打工人吐槽得直接:生意好利润归老板,亏钱就要员工兜底,只讲共患难,不提共富贵。这话不刻薄,是常识。工资是劳动报酬,不是利润分红。 员工付出时间、体力、技能,换回约定好的薪水。公司赚了,利润不自动分给员工;公司亏了,风险也不该自动转给员工。把经营亏损摊到工资里,等于让打工人用养家糊口的钱,替老板的投资判断买单。 律师说得很清楚:企业经营亏损属于老板的商业风险,无权让普通员工分摊,这类扣薪规定法律上无效。只有员工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,才需要赔偿。而且即便赔偿,每月扣除也有上限,不能低于最低工资。这家公司因为亏损直接扣20%,不是员工过错,法律上站不住。 “想离职可申请办理”这句话,听着像给了选择,其实是把经营压力转成了去留压力。留下,接受降薪;走人,公司省下一笔人力成本。可对月薪4800以上的人来说,扣20%就是近千块。 房租、水电、孩子饭钱,不会因为公司亏损就打折。更关键的是,今天亏50万扣20%,明天亏100万是不是扣更多?没有边界,就没有安全感。 真正的共患难,不是先从员工碗里夹肉。管理层先降薪、股东先停分红、房租先谈减免、经营先透明,这些动作做了,再跟员工商量阶段性调整,才叫共渡难关。而且降薪需要协商一致、书面变更合同, 不是一纸通知就能扣。企业有困难可以谈,但不能把“通知”当“协商”。 对员工来说,遇到这种通知,先保留证据:通告、工资条、考勤记录、聊天记录。可以书面拒绝单方扣薪,申请劳动仲裁。想留下的,要求公司出具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;想走的,可以主张补发被扣工资。 公司亏损值得同情,但同情不能代替规则。老板承担经营风险,员工获得劳动报酬,这是最基本的契约。把契约改成“赚了归我、亏了归你”,那不叫共患难,叫转嫁。真正的难关,应该老板先扛,而不是员工先垫。 特别